外国语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规定
发布时间: 2015-06-19 浏览次数: 942

为提高本院全体教师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强与外界的学术交流,外国语学院鼓励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与本专业对口的学术会议。具体规定如下:

1.     原则上教授每年一次,副教授每两年一次,讲师以下每三年一次,硕士生导师或博士每年在此基础上增加一次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选派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向有在研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多的教师倾斜。

2.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教师需提交与专业对口的正式会议邀请函及论文(或摘要),赴会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参加会议。

3.      参加国外及境外(香港、台湾)会议必须先经班子会研究同意。所提交论文在A类期刊(包括学院认定的5家国内期刊和社科处认定为A类的国外期刊)发表的,可以报销来回交通费,但必须见所发表论文杂志后方可报销。

4.      所有参会教师返校后须在全院大会或本学科科研中心传达会议内容之后方可报销会议费用。

5.      教师参加国内会议一次可报销金额上限为3千元(包括会务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超出部分由教师个人承担。

6.      省内各学会、协会的年会有关费用及会费由学院统一承担。

 

                                       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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